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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来源:大洋网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再生资源信息网
【摘要】两会声音|万捷委员:制定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万捷委员提出,要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制度。《固废法》第58条第2款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垃圾分类目标责任考评机制。

 

“垃圾分类不仅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万捷十分关注生态环境建设,提交了3个相关提案,其中包括修正《固废法》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条款。

 

为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今年万捷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若干意见》中的一些关键措施和长效机制,通过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条款,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万捷提出,2020年我国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但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仍有许多城市的垃圾分类组织领导不到位,未能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尚未建立小区层面的实效评估体系;动员居民主动分类存在难度,过于依赖二次分拣等。

 

“新修订的《固废法》已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亟待补充和完善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具体法律规定和条款。”万捷建议,要明确政府各部门主体责任,将《固废法》第43条第1款修改为: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担负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同时,要构建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台账制度。

 

万捷还建议,要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建立垃圾分类基层共治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以居民区、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垃圾管理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示范、监督活动。

 

此外,万捷还提出,要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制度。《固废法》第58条第2款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垃圾分类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建议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核心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采取社会监督等方式开展有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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