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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8-14  作者:
【摘要】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52号(资源环境类008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大城市旧衣物回收箱管理力度的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52号(资源环境类0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城市旧衣物回收箱管理力度的提案》(第0152号),全国政协交由民政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从事废旧衣物回收利用的建议
  废旧衣物具有量大面广的特点,与每个家庭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做好废旧衣物循环利用工作,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提出:“要推动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规范化发展,完善社会化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体系,选择经济合理的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技术路线,推动废旧纺织品分类与安全环保加工处理”。为推动废旧衣物循环利用产业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在我委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下,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废旧衣物循环利用:
  一是通过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双百工程”,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对废旧衣物利用集中区域予以支持。比如,浙江省苍南县是废旧纺织品加工集聚区,年利用废旧纺织品超过100万吨,占国内废旧纺织品合规利用量的30%,我委将浙江省苍南县列入“双百工程”,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对该县开展的废旧纺织品资源化利用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二是出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中指出,利用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达到90%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二、关于加快生活垃圾处置和再生资源利用协同发展的建议
  我国每年废旧纺织品产生量约为2000万吨,合规利用量约300万吨,利用率不足20%。构筑垃圾分类体系和与之相匹配的再生资源利用能力,是提高废旧纺织品利用率关键所在。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提出要率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较大城市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要垃圾品种分类。
  2017年4月,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提出要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升级,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推广使用制度,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行动,在1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布局城市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对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城市污泥、园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等进行集中资源化回收和规范化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落实《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研究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布局一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通过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再生资源产业规模,推动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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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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