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0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8-18  作者:
【摘要】国家发改委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08号建议《关于完善PPP立法,加大民营资本参与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0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PPP立法,加大民营资本参与力度的建议》(第5708号)收悉,经商财政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虽然民营企业参与PPP比例有所提高,但在大型项目和项目总金额上,民营企业参与力度仍然不足。您建议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政策支持,为PPP项目信息更公开透明提供政策性保障,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参与氛围,真正发挥PPP对环保行业的促进作用。我们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客观中肯,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我委一直致力于推进PPP领域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
  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
  据统计,2016年,中央财政共向42个PPP项目拨付以奖代补资金2.6亿元,其中民营资本参与的项目28个,占比66.7%;同年,民营企业共有724个项目单独或者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中标,占总落地项目数量的51%。但民营企业的投资规模占比相对较小,参与的主要是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小型PPP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的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参与较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民营企业资金实力相对较弱,参与投资规模大的PPP项目资金压力较大;二是PPP项目多为传统基础设施项目,部分行业领域民营企业参与历史较短,管理、技术、运营等相关经验和能力有所欠缺。但是,这种局面也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涌现出一批民营公司代表。
  与此同时,我委也积极采取措施,吸引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一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我委于2016年8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明确要求各地在遴选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时合理设定投标资格和评标标准,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二是大力推进重点PPP项目。我委联合国家铁路局选择8个铁路项目,联合国家能源局选择105个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三是助推民营企业高效参与PPP项目。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分享心得体会及建议,并组织各方专家进行分析点评,为民营企业提供借鉴。四是加强宣传报道,引导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召开民营企业投资PPP项目推介研讨会等,加强PPP政策和相关工作宣传解读,引导民间资本建立科学合理预期。同时,财政部也出台规定,明确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各级财政不得安排资金支持。
  二、关于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政策扶持
  2015年5月,我委与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PPP模式特点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鼓励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拓宽PPP项目融资来源;同时,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参与改造PPP项目,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拓宽项目融资渠道。2016年12月,我委会同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优化审核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此外,在中央财政PPP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和中国PPP基金开展投资过程中,均对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发挥引导作用。2016年,中央财政共向42个PPP项目拨付资金2.6亿元,其中民营资本参与项目占比三分之二;在中国PPP基金直接投资的32个项目中,民营资本参与的项目12个,占比37.5%。
  三、关于为PPP项目信息公开提供政策性保障
  我委联合多部委印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号令),对于特许经营类PPP项目的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许经营有关政策措施、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组成以及职责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将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及其变更或终止、项目建设运营、所提供公共服务标准、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经过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与此同时,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我委和财政部参加的PPP领域立法工作小组,也将对PPP项目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要求,为各类主体在PPP领域公平竞争提供制度保障。
  四、关于发挥PPP对环保行业的促进作用
  民营企业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且十分重要的作用,将民营企业引入到PPP项目中来,能够补充资本投入、加速项目建设、推动开放创新。近年来,我委在城镇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领域,不断鼓励民营企业采用PPP模式参与。2016年9月,我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发改环资〔2016〕2028号),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中鼓励多元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包含民营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建设中来。2017年4月我委等14部委联合印发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进一步明确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引入PPP模式,通过PPP和第三方服务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循环经济。
  目前,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起草我国PPP领域立法,我委和财政部参与。我们将在立法制度设计过程中,认真研究采纳您的建议。同时,我委也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施策,通过推行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鼓励民营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委门户网站(
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18日

 
点击数量: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免责声明:
其他文章

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请咨询:0411-6580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