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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667号等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9-05  作者:
【摘要】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行我国垃圾分类工作建设美丽中国的提案》(第0667号)、《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提案》(第1986号)、《关于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回收利用 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提案》(第2215号)、《关于尽快出台能够实质性推动垃圾分类的〈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提案》(第1042号)等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667号(城乡建设类032号)、1986号(城乡建设类081号)、2215号(资源环境类136号)、1042号(城乡建设类0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行我国垃圾分类工作建设美丽中国的提案》(第0667号)、《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提案》(第1986号)、《关于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回收利用 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提案》(第2215号)、《关于尽快出台能够实质性推动垃圾分类的〈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提案》(第1042号)收悉,经商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已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一、研究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我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革。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明确政府主导作用。《方案》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指导,各城市人民政府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并强化监督检查。二是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提出强制分类和引导分类同时开展的总体思路,主要考虑居民形成分类习惯是个长期的过程,在法律法规正在完善的情况下,对居民个人使用强制手段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因此《方案》提出在部分范围内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先行实施强制分类,对于城镇居民仍以引导分类为主。三是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方法。我国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不同,生活垃圾成分差异显著。为避免各地“一刀切”制定分类方法,《方案》要求强制分类城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等要求,在对有害垃圾分类的基础上,选择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类别进行分类。四是注重系统配套。《方案》对分类后端的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使其与垃圾分类更好衔接,确保垃圾分类顺利实施。五是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提出了加快建设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推广“互联网+”新模式等一系列有利于垃圾分类的新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
  法治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基础。我国已施行的法律中,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对垃圾分类各参与主体的责权利以及具体分类方法和措施缺乏明确的细化规定。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法律执法检查情况和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研究细化现有法律中垃圾分类相关要求。此外,目前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专门法律的工作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我们将结合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研究工作。
  三、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2016年底,我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十三五”期间各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含分类、收运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十二五”以来我委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350亿元,支持各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建设,有效提高垃圾终端无害化处理能力。三是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使全国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在指导各地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时,我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能力扩展至农村。四是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2011年起,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共确定五批100个试点城市,每年可处理、利用餐厨废弃物700万吨。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加快落实“十三五”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安排中央资金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四、建立健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机制
  (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我委根据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完善价格管理工作,要求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要求各地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目前,各地已经基本建立起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保障生活垃圾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来看,现行垃圾处理收费仍然存在政策不统一、收费标准和收缴率偏低等问题。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探索改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
  (二)出台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激励政策。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生活垃圾处理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增值税优惠政策。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明确对垃圾处理劳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对以垃圾及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为燃料生产的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政策。二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我委发布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明确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等项目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分类后废品回收补贴机制和以旧换新、有偿收购等激励机制。
  (三)推进垃圾处理领域市场化改革。一是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垃圾处理专业化、产业化运营,提高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二是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体制改革,全面形成市场化的运营管理体制,加快培育相关市场主体,促进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三是在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领域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PPP项目推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努力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回收示范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知识普及等各类宣传活动。各地也通过招募垃圾分类指导员、开展培训和现场指导、组织参观现代化垃圾处理设施等多种形式,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水平。在学校教育方面,教育部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印发《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和《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对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垃圾分类教育提出要求。二是修订颁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要求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培养。三是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要求各地不断开辟和拓展教育空间,开展以爱护环境、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参与和舆论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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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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