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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8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8-10  作者:
【摘要】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850号(科学技术类187号)提案《关于大力推动绿色包装的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3850号(科学技术类1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绿色包装的提案》(第3850号),全国政协交由教育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为使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有法可依,原质检总局会同我委等部门起草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细化过度包装的判定,并对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条例》尽快出台。目前,为推动治理塑料垃圾污染,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我委正会同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对“限塑令”进行调整,将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纳入政策调控范畴,推行绿色物流、绿色包装,并加大整治力度。
  二、关于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
  目前我国包装领域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健全、完善的包装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包装材料、制品与容器标准、包装装潢标准等多个方面,基本满足了包装业及相关行业对标准的需求。在治理过度包装方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两项国家标准。在快递包装领域,发布了《快递封装用品第一部分:封套》《快递封装用品第二部分:包装箱》《快递封装用品第三部分:包装袋》3项国家标准。2016年,我们已将快递包装标准纳入国家标准委与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开展的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中。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部门加快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修订,对标准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指标、食品和化妆品的类别等进行修订完善。我委将配合邮政局做好《快递封装用品》国家标准的实施,引导企业开展快递包装用品的设计和研发,倡导对快递包装用品二次或多次重复使用,鼓励企业推广使用可降解包装材料,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三、关于推动包装物回收利用
  2010年,我委会同财政部启动了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已有49个基地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并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鼓励包装物回收等再生资源相关企业进入试点园区协同发展。2015年,商务部会同我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明确了包括包装物回收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目标,提出分类建立回收体系、培育龙头回收企业等工作任务,其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是一项重要内容。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率先对包装物等重点领域的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生产企业统筹考虑生产、包装、销售等各环节的资源环境影响,落实包装物生产者、使用者等各方相关的回收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支持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企业、灌装企业和循环利用企业组成联盟,通过灌装企业销售渠道、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循环利用企业自建网络等途径,回收利用废弃的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研究出台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促进包装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开展“互联网+”资源循环行动,创新回收方式,推进再生资源行业利用互联网等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回收;选择快递业为切入点,鼓励企业对包装箱、总包袋进行循环利用,提高循环利用率;落实快递行业企业相关回收责任,鼓励快递企业逆向回收快递包装物等;继续落实好相关规划任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回收领域,积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四、关于加强宣传教育
  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各地不断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宣传活动,以中小学生为宣传重点,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让社会公众逐渐认识到商品过度包装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压力,接受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充分发挥试点企业和园区、机关、校园、新闻媒体等平台的宣传作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动员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在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5.20国际计量日”等活动期间,利用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普及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和抵制过度包装的重要意义,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文明消费,推广绿色消费模式,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倡导理性、简约、绿色的消费模式。
  感谢您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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