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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1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8-08-20  作者:
【摘要】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10号建议“关于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10号建议的答复

 
 
路俊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快速增加,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您在分析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尽快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细则、尽快修订现行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建设性意见,对于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分类处置,严禁洋垃圾入境。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执法检查,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固废法”,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工作。一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推进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全过程监管,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发挥部门合力,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农村固体废物治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为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促进提升我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面,引导产业规范集聚发展,大力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海关总署开展了近年来最大规模的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行动,一举打掉了涉嫌走私犯罪团伙39个,初步查证涉嫌走私入境的各类固体废物共60余万吨。与此同时,海关总署与世界海关组织及其成员海关,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在打击固体废物走私方面积极开展合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部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和全力推动修改“固废法”,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一)加快推动固废法修订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固废法”修订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待“固废法”修订完成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是否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细则》。我部高度重视“固废法”修订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专门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目前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修订工作坚持防治结合、改革创新、问题导向、协同共治,在总体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推动“固废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绿色生产与生活方式提供法律保障。您提出的“明确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完善固体废物监管工作机制、对固体废物分类作出具体规定、强化污染企业责任”等建议均将在本次修订工作中予以体现。

  (二)加快修订现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固废法”等法律法规,适应新形势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我部正在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修订稿已在征求意见。在本次修订中,针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各相关方责任不清晰”、“部分情况下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电子转移联单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跨省转移审批限制多,企业负担重”、“罚则不完善”等问题,拟增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职责,拟将名称修改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拟从“明确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废物运输的定义”、“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的一般责任”、“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程序”、“补充特殊情况危险废物转移的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完善罚则条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

  (三)加快推进全国联网的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建设

  为加快全国联网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实际管理工作需要,解决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功能无法全面支持各地业务应用、各地自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未与国家系统对接等问题,我部已于2017年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用系统各个子系统,实现各省(区、市)自建系统与国家系统实现对接和数据报送。目前,固体废物产生源子系统、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子系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子系统等已实现全国联网。我部将加强对各级环保部门系统应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力争早日实现地方自建系统与国家系统的无缝衔接,确保实时监管、便民高效。

  (四)推动解决固体废物进口过程中出现的难题

  2017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我部已调整三批进口废物目录,全面加严夹带物控制指标,编制和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增加一批鉴别机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我部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将持续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各项任务;从严审查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申请,力争固体废物进口量逐年大幅削减;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开展打击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做好改革实施方案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固废处理科技水平

  我部和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继续加大财政等投入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技部已启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拟从基础科学研究(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重污染固废源头减量与生态链接、智能化回收与分类、有机固废高效转化利用及安全处置、无机固废清洁增值利用、废旧复合材料精细回收与精深利用、固废全过程精准管理与技术支撑)、项目示范(系统性解决方案研发及集成)等方面加大技术研究力度。发展改革委将大力推动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和项目扶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大宗固体废物相关项目给予支持,并将积极督促、指导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政策,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工作,推动增值税、所得税、环境税等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积极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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