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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将于9月底全部实现垃圾分类投放

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9-07-25  作者:
【摘要】推行垃圾分类,省直公共机构争作表率。7月18日,辽宁省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在沈阳召开,会上下发了《深入推进省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收集,统一收运处理,并建立长效分类机制。
        推行垃圾分类,省直公共机构争作表率。7月18日,辽宁省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在沈阳召开,会上下发了《深入推进省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收集,统一收运处理,并建立长效分类机制。
  据了解,我省省直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起步于2017年8月,近两年来取得了较好成果,但仍存在一定差距和短板。下一步,省直各公共机构将分三个阶段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今年7月为动员宣传阶段,7月至8月为人员培训、配备收集设施、统一收运等具体实施阶段,9月至11月为检查考核阶段。
  省直公共机构的垃圾分类标准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有害垃圾用红色垃圾桶、可回收物用蓝色垃圾桶、餐厨垃圾用绿色垃圾桶、其他垃圾用灰黑色垃圾桶。分类标识、文字分类说明由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范、印制,免费发放。
  在具体操作中,对有害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处理,收集到一定数量后,统一交由本地区主管部门免费收运处理,废旧硒鼓、墨盒类由供货方进行回收处理。对可回收物由回收公司为每间办公室免费配发可回收袋,每名公职人员必须将可回收物投入可收回袋,回收公司定期到集中回收点收取,由回收公司按量付费,并通过扫码积分、兑换奖品。对餐厨垃圾将设置密闭容器单独存放,统一由回收公司免费收运处理。其他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按规范收运处理。
  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准确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及投放标准要求,加快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循环、自觉、自治”的习惯,成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投放的践行者、示范者、引领者。同时,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对不落实规定要求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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