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告设施范围,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可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查看详情 >
为了进一步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查看详情 >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调整。查看详情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查看详情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单位的公示以及名单 查看详情 >
生态环境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38号建议“关于制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监管政策强化飞灰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查看详情 >
生态环境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80号建议“关于加强固体废物处理的建议”的答复。 查看详情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10号建议“关于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查看详情 >